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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養老保險三年後返還有什麽手續?

繳納養老保險滿三年後返還的程序包括領取養老保險申報表並在戶籍所在地街道蓋章,到市區人社局就業科審核,人力資源交流中心提交審核材料。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按照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他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基礎,通過再分配或儲蓄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的生活費用。

實施養老保險具有以下功能:

1,有利於保證勞動再生產。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人老了退休,新增長的勞動力順利就業,保障就業結構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繳納情況,可以激發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積極工作,提高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