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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社保在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負責社會保障。社保局全稱,有的地方壹般是“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有的地方把社保業務概括為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直屬單位壹般包括: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中,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由社保局責令限期補繳。用人單位補繳的,只需要補其應承擔的部分,勞動者負責補個人承擔的部分。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應當載明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