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生育保險福利申請
◆經辦機構
區(縣)社保機構
◆工作基礎
1,《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號令);
2.《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滬勞險復發(2006 54 38+0)58號);
3、《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中若幹問題處理的通知(滬勞險復發(2002)18號);
4.關於簡化生育保險申領手續的通知(滬勞險復發(2003)22號)。
◆投標條件
屬於計劃生育,並按照規定在婦產科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況之壹的,婦女可以申請生育生活補助、生育醫療費用補助: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就業婦女,其單位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女性,按規定參加了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按規定參加了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勞動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
5、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招用的本市戶籍勞動合同制工人,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並建立個人賬戶;
6.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照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建立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以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殖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實名登記制銀行結算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任選其壹);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外省市戶籍生育的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證明;
(3)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4)男方是軍人的,應攜帶軍人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符合計劃生育二胎的,需攜帶市或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程序
1,符合經辦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相應的核查表壹式兩份,本人或委托人簽字確認,核查表壹份給本人或委托人,社保經辦機構壹份;
2.材料不齊全的,社保機構將退回全部材料,並打印工商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材料齊全後,可持工商登記回執和齊全的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退回全部材料。
◆加工周期
當場解決。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請表
我需要填寫生育保險福利申請表(申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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