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註意以下事項:
①異地就醫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相關審批表後,填寫相關內容。拿相關單據去異地醫院醫保科蓋章。然後將相關的批準表格返回到提出申請的機構進行批準。
②異地審批時限。
壹般是壹年,也就是從辦理之日到第二年的那壹天。壹年內不能改。如果審批期限已過,仍在異地的當事人需要到相關部門重新審批。對於異地的當事人來說,選擇異地醫院是必不可少的。不同地區患者可以選擇多少家醫院的規定是不壹樣的。壹般可以選擇兩三個。
(3)異地就醫必須滿足異地報銷。
相關人員就醫需到門診或醫院開具收據、清單、處方箋、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同時,別忘了開具就醫所在醫院的掛號證明,以便用人單位、社保所和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統計匯總和審核結算。
(4)當事人在異地指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將相關報銷單據寄回原城市報銷,或請家人在原城市幫忙報銷。報銷標準等問題仍會按照市裏的規定,相關資金可以由家屬領取,也可以設立相關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