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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最低標準繳費比例

法律解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