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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勞動行政的部門,成立於2008年3月。

其主要職責是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壹)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4)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補充保險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全國養老保險統籌方案和全國統壹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關系接續方案。組織制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他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參與制定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制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制定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綜合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國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國評比表彰和省部級表彰工作,根據授權代表黨中央、國務院承辦全國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向國際組織派出人員的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施國家職業資格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強化信息準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職責分工。

與教育部的職責分工。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與教育部等部門共同制定。教育部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大學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