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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23個:(社會保障監察科、四平市社會保障監察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算和決算;編制局機關管理的各類基金(資金)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專項資金;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科技項目和國際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指導監察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行政是國有資產;承擔相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辦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網絡,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組織對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國際合作科)

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和勞動力流動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

受權代表市政府參加國家間勞工組織的活動和工作;承辦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臺地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和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多邊協議的談判工作。(流動工人工作組)

制定勞動監察工作計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監督重大案件;指導地方政府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相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檢驗技術裝備的管理。落實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定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備案制度;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信訪辦人事爭議仲裁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規範,指導和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辦和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外國專家局、智力引進項目管理辦公室)

負責評選國家級專家和市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制定和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外國專家管理服務的政策法規;負責我市聘請的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工作;負責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審查;牽頭組織對外國專家的表彰和獎勵;建立外國人才信息網絡,開展與外國官方機構和其他組織的相關交流與合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外國專家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聘請國外專家和出國培訓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擬訂全市智力引進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以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為重點的國家級、市級項目,制定並實施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計劃;負責引智成果的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的管理;負責全市人才引進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組織實施國家和本市專項資金資助的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部門和地方資助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初審;負責本市出國培訓考生外語水平考試(BFT)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的政策和計劃;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承辦黨政機關和市直單位(中央在萍萍的直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移交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績效管理和評估制度;組織實施對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評價;指導縣(市)、區政府開展本級政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政府績效評估;開展對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從事政府績效評估工作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