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社會保障卡因損壞、遺失或者有效期滿不再使用的,應當列入失效名單。無效清單應分級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省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管理全國、全省、全市的社會保障卡失效名單,並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