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低於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按基數下限繳費;高於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目前,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34188元/月和6520元/月。
城鄉居民繳費
支付標準
醫療保險:(2023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元。
(二)個人繳費標準對應的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靈活員工的薪酬
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後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
支付基數:
上限:34188元/月
下限:6520元/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