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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的工傷十級賠償標準是多少?

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金的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1、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A、七級為13個月本人工資;b,8級是11個月工資;c,九年級是我9個月的工資;d、10級是7個月工資;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根據生活自理程度:a、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b、大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c、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3.住院夥食補助:單位為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4.醫療費用:到定點社保醫院就醫,依法報銷。如果情況緊急,妳可以去最近的醫院急救。5.交通費、住宿費:僅指去外地就醫,需要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按本單位職工標準報銷。6、輔助器具費用。7.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工傷保險支付):甲、ⅶ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月;b、8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c、九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d、第十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下列費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嚴重違紀情形):8。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A、VII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月;b、8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c、九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d、第十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註:1。上年度全省各市、縣、區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市、縣、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為準。2.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3.帶薪停工:職工因工傷需要停工並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醫療終止期的規定予以確認,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工作單位不得以工傷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