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案依據: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制度。
二、備案條件:
轄區內企業分支機構及轄區內外地外商投資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申請材料:
1.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是法人單位的,還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授權委托書;不是法人單位的,還應當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
2、聘用人員的聘用記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壹式四份)和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10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受的,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在合並、分立、兼並、合資、合作、改制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憑相關文件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用工備案證明、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花名冊(壹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
7.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持有聘用人員的原聘用記錄和勞動合同備案,並持有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壹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程序:1,申請2,受理3,審核4,受理。承諾時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立即辦。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