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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臨時掛失意味著什麽?

社保卡掛失分為臨時掛失、口頭掛失和書面正式掛失。可以先臨時掛失,再正式掛失,也可以直接掛失。臨時掛失有效期為5天。5天內未辦理正式掛失手續的,掛失自動解除。已掛失的社保卡不能全國通用。

處理掛失流程:

1,掛失。

(1)新社保卡掛失分為臨時掛失和正式掛失。持卡人可以先臨時掛失,再正式掛失,也可以直接正式掛失;

(2)新版社保卡根據社保功能和金融服務功能的開通,可通過社區受理網點、銀行受理網點、呼叫服務電話進行掛失;

2.每個銀行的規定都不壹樣。壹般都是打電話給銀行口頭掛失,凍結銀行卡,保證資金安全;

3.口頭掛失的有效期壹般在5-15天左右(不同銀行規定不同)。口頭掛失有效期到期後,不去銀行正式掛失自動失效,但可以多次口頭掛失;

4.在有效期內,客戶可以憑身份證到開戶銀行書面掛失。

社保卡重新辦理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到社保服務窗口告知工作人員妳的來意,並據此取號;

2.到相應的辦理窗口,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相關申請表,審核資料;

3.驗證後繳納社保卡的制卡費,就可以等待新社保卡辦理了。壹般處理時間約為15個工作日。具體時間請向工作人員詢問。

4.在收到您補辦的社保卡後,您可以在就近的定點醫保藥店激活社保卡的社保賬戶。此外,新版社保卡均為金融社保卡,具有銀聯標識和金融功能。所以,激活醫保賬戶後,如有必要,記得在相應銀行激活自己的金融賬戶。

綜上,臨時掛失可以撤銷,正式掛失後不能撤銷。社保卡臨時掛失和正式掛失肯定是有區別的。臨時掛失就是現在找不到了。那麽如果妳找到了,妳可以取消這個臨時掛失。如果正式掛失,意味著這張社保卡徹底丟失,需要重新辦理。臨時掛失具有時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