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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需要多長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就業後30日內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大家要特別註意。有了新工作,就要盡快與企業建立相應的社保關系。時間原則上應該在30天以內。也就是說,入職後壹個月內,

壹般來說,根據各地社保扣款時間,扣款時間前入職的,可以購買當月社保賬戶。以深圳為例,每月扣款的時間是20號。新員工只要在那之前入職,就可以申請添加,繳納當月社保。20號以後入職,只能辦理新的,但是不能交當月社保。

入職壹個月後必須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