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起付標準:
1,省/部級醫療機構:1200元;
2.其他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
3.二級醫療機構:700元;
4.壹級醫療機構/社區醫療機構:400元;
5.鄉鎮衛生院:200元。
備註:壹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相應降低20%,從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執行最低起付標準。
濟南市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I .兒童/壹等付費居民:
1,省/部級醫療機構40%;
2、其他三級醫療機構55%;
3、二級醫療機構65%;
4、醫療機構75%;
5、鄉鎮衛生院90%。
二、第二檔支付居民:
1,省/部級醫療機構30%;
2、其他三級醫療機構45%;
3、二級醫療機構65%;
4、醫療機構75%;
5、鄉鎮衛生院90%。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