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工傷保險先行賠付

工傷保險先行賠付

法律解析:先行賠付是指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後,因用人單位原因無法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先行支付職工應由社保承擔的部分。然後員工把這部分追索權轉給社保局,社保局會向用人單位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工傷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未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辨認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