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號的主頁。(1992)41中央也對民辦教師的貢獻做了精辟的論述和高度評價。民辦教師,尤其是被迫離職的民辦教師,為我國雙基教育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這在我國教育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都是不可否認的。沒有這些被迫離崗的民辦教師的辛勤勞動,就沒有今天的科技發展、國家繁榮、社會昌盛和繁榮昌盛!
如何解決,尚無定論。湖北有解決辦法。
關於解決民辦教師養老保險問題的指導意見
(鄂師[2009]11)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各市、州、直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精神,為妥善解決辭退民辦教師養老保險問題,經研究決定將其壹次性納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壹、投保對象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的通知》(鄂法200114)規定,被辭退的民辦教師。
免職時間以地方文件[2001]14規定的具體時間為準。
二、保險方法
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我會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將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支付基本養老金
從1996 65438+10月1補繳養老保險費,比例為20%,其中:從1996 65438+10月至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時間,地方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需要支付的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補充基數為參保人所在市(州)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1995 65438+2月31之前從事教育的時間不視為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從1996 65438+10月1開始,按照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㈢養老保險福利
參保人符合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且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礎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足15年的,可允許繼續繳費至15,基礎養老金從繳費後的次月起15;參保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壹次性繳費至15年,其基礎養老金從補充資金到位的次月起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今後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並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累計儲存額可壹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參保人在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按照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分別給予喪葬補助金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壹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劃
參保人符合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後,按以下公式計發月基礎養老金:
月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月數(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相關問題
(壹)辭退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辦教師,今後將其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繳納所需費用的被辭退民辦教師給予財政補助,財政負擔每人1萬元,其中省60%,市(州、縣)40%。省級財政補貼三年到位。
(3)財政補貼涉及人數較多、補貼資金數額較大,單位部分壹次性償還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支付。
(4)被原單位辭退的民辦教師重新就業的,應當與新用人單位的其他職工共同參加社會保險。民辦教師解聘前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年限和建立的個人賬戶與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5)按照湖北法的精神200114、離職退休並按月領取退休費的人員,不納入本保險範圍。
四。相關要求
(壹)解決被辭退民辦教師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地方負責制。各地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壹件大事來抓。應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這項工作,確保在2009年9月底之前完成。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員盲目攀比,產生新的不穩定因素。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民辦教師解聘的認定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員和辭退時的相關信息,認真做好辭退民辦教師的保險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嚴肅政策紀律,各地必須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認真執行,凡與本《指導意見》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文件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