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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社會保障最低支付標準

商丘市社會保障最低繳費標準: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承擔16%,個人承擔8%。最低繳費基數為3179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894元。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6%,個人2.0%。最低繳費基數為3179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894元。

3.失業保險:單位0.70%,個人0.30%。最低繳費基數為3179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894元。

4.工傷保險:單位承擔0.40%,個人不繳費。最低繳費基數為3179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894元。

5.生育保險:已納入醫療保險。

6.大病醫療:單位支付150元,個人支付150元。

商丘社會保障狀況:

1,商丘市戶口或人員。

2.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制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

綜上所述,商丘市社保最低繳費標準的設定,旨在平衡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壓力與社保基金的收入需求,保障社保制度的健康運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