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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共享家人的醫保卡嗎?

直系親屬的醫保卡可以共享,但只能用於在定點醫療機構買藥和看門診,不能用於報銷醫療費用。比如家長可以用孩子的醫保卡在定點藥店買藥,但如果用孩子的醫保卡報銷住院醫療費用,就是違法欺詐,會受到處罰,包括被罰款、暫停醫療費用網上結算等。此外,重復享受醫保待遇、利用醫保待遇倒賣藥品、利用醫保待遇接受現金或商品返還或者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都屬於欺詐行為。

醫療保險報銷類別及證明材料:

1.轉院就醫:確需轉院就醫的,病情緊急的,應在轉院入院7日內辦理手續;

2.異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異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用:①急性病: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報銷時;②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應增加廈門診療病歷,診療措施不得超過廈門;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和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當地和城市化地區的社會保障系統故障無法通過信用卡實時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辦公室的發票應背書並蓋章;

6.社保卡掛失或損壞,名片打印延遲:社保卡管理部門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單月門診人次超過20:收費單必須信用卡結算並顯示掛號人次,必須提供門診記錄;

8.無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搶救:門診或住院病歷要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級收費中心委托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應提供健康保健證明;

10.參保狀態、變更、參保單位變更、地稅數據接收延遲:次月中旬地稅變更確認後可報銷;

11.新生兒從出生起的醫療費用:應在出生三個月內投保並及時支付,收到款項後方可報銷。需要出生證明;對於費用發生時未命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用發票、匯總表、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應為母親或父親的姓名後加“兒子”或“女兒”。

綜上所述,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它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實施和管理。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