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是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殘疾人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經濟制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