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局辦理失業申報;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壹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三、用人單位需提交四種材料到社保局備案,並加蓋單位公章;
4.失業登記後。社保局審核失業登記後,會通知失業人員去培訓,領取失業金(每個月大概400元以上),同時辦理工作許可。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和發放辦法第四條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以下人員:
(壹)勞動合同終止的;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者辭退的;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