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銷範圍
1,參保職工或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含家庭病床)治療。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
第二,不予報銷的範圍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治療。
3、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治療。
4、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接受治療。
5.出國或赴港、澳、臺就醫。
6、各種健康體檢、入學體檢。
7、近視矯正
8、各種減肥、增重、增加項目
9、各種貴重疫苗和預防接種費
10,先天性殘疾的治療
11.其他按規定由個人繳納。
九江市住院費用報銷材料:
社保卡(無社保卡,提供居民身份證和銀行卡);
住院賬單;
疾病診斷證明;
費用匯總表;
住院病歷;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證明材料(僅限住院醫療機構提供不直接結算的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人員,待全國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庫建立後取消);
意外傷害無第三方責任相關證明或個人承諾書(僅意外傷害人員提供);
應急相關證書;應急記錄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由公共衛生負擔;(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