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在轉入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納憑證”;
2.之後在轉出地開社保賬戶,繳納社保;
3.在轉移地填寫《社保轉移申請表》;最後將憑證和申請書提交轉出地社保中心審核。如果沒有問題的話。估計社保會在1到3月內從轉入轉出地。
處理流程:
1.向轉出地社保局索要繳費憑證;
2.向新就業地社保局出示繳費憑證,提交轉移申請;
3.轉出地社保局審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發送同意接收聯系函;
4.轉出地社保局發送轉入信息表;
5.轉入當地社保局核實收到基金(基金不在本地區轉入);
6.輸入轉移信息→完成通知。
第二,社會保障的考慮
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中止社會保險關系手續;並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證明。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證明》和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現繳費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後,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聯系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業務;
參保人到現繳費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書;
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收到書面申請和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後,為其出具《參保證明》;
被保險人將《保險憑證》寄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後,聯系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轉移後續業務。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異地社保轉移流程與當地社保繳納流程不同。異地社保首先要在轉移地開社保繳納憑證,然後填寫社保異地轉移申請,最後由相關部門審核。根據我國《保險證》的法律規定,需要註意的是,投保人必須出示自己的相關信息,不能偽造或借用他人信息辦理社保。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32條規定: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就醫保轉移手續而言,比養老保險簡單。參保人在流動就業時,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以隨養老保險關系壹起轉移,辦理起來會非常方便。具體程序如下:勞動者離職到新城市工作,可以加入當地的職工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由原就業地出具投保證明備查。同時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個人賬戶余額。這意味著,只要妳在新的就業地辦理醫保時提供了足夠真實的信息,妳就不必為醫保關系的全部轉移而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