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壹類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社區衛生中心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支付70%,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30%。
以下項目除外:
1,牙齒治療費用;
2.康復理療費用;
3、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費用;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深圳社保第二繳費標準如下:
1,養老保險:公司繳納13%,個人繳納8%;
2.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6054元,公司繳納0.6%,個人繳納0.2%。社保局綁定的定點醫院可以申請報銷門診費用,任何醫保定點醫院的住院費用都可以申請報銷;
3.失業保險:公司繳納2%,個人繳納1%;
4.工傷保險:公司繳納0.4%;
5.生育保險:公司繳納0.5%;
6.公積金:公司繳納5%,個人繳納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