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社保繳納憑證1。本憑證是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權利的記錄,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利息繼續按規定計發。請在新就業地參保時,持此憑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3.如本憑證不慎遺失,請與發放本憑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申請補發。聯系方式可到任何壹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