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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打車平臺兼職的個稅社保怎麽解決?

平臺兼職如何繳納社保稅有疑問嗎?很多想做兼職的網友在後臺私信,詢問平臺如何計算該工種兼職人員的個稅和社保。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壹下他們搜集到的資料和認識。

按照勞務合作關系,跑外賣、兼職開車的人,其實是知道沒有給平臺提供費用發票的。即使妳壹個月跑10000元,沒有給平臺開壹毛錢發票,但平臺會給消費者開運輸服務發票。平臺成本呢?個稅也不太可能按照勞務報酬扣繳。畢竟這樣的扣繳有點重。

按照勞動關系,似乎更不合理。首先,個稅不是按照工資薪金扣除的。畢竟如果扣除了,自然人稅制是可以查詢的。而且社保也不是勞動關系下就能解決的。

為了找出這個問題,邊肖認為我們應該首先看壹看目前企業中的主要就業形式。

1,全職就業形式

這種就業形式是目前我國最基本的就業形式,也是比較傳統的就業形式。《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明確了這種用工的特點,用人單位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構成屬於勞動關系調整的內容。

這種用工形式的特點是勞動者保護力度大,相應企業成本負擔重。因為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保,還會涉及殘保金、工會費、經濟補償金等附帶費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定義,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者補償。

因此,在全日制用工下,企業人工成本核算是按照職工薪酬標準進行的。當然,我們也可以從會計上看到企業的成本負擔。

很明顯,平臺公司並沒有采用這種方式處理,在成本上不靠譜,在實際執行中也看不到這種方式的影子。

2.兼職工作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壹種彈性用工模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在壹定程度上彌補了全日制用工的剛性和局限性。其技能可以滿足用人單位臨時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滿足部分勞動者的求職願望,從而促進就業和新經濟的發展。

《勞動合同法》界定了這種用工形式的特點,比全日制更靈活,相關當事人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組成,也屬於調整勞動關系。

兼職最大的特點就是它是壹種靈活的就業形式,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義務。

社保是壹項主要成本,所以很多公司都在考慮在繳納社保後,從全職轉為兼職,以規避社保成本。

但值得提醒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合同法》中有嚴格的定義,比如:

①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不得超過24小時;

(2)支付工資的期限不超過15天且不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

不符合條件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這種轉化損害了勞動者自身的利益,容易產生勞動爭議。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來看,企業在這種規劃下很容易倒閉,進而面臨支付雙倍工資、支付賠償金等責任。

而兼職特別適合新經濟業態下的就業形式,比如主播、快遞、外賣等平臺型企業,可以選擇使用這種方式。

但是很容易突破就業的邊界,尤其是時間的問題。很多跑過車的人都知道,如果按照雇傭期限,根本賺不到錢。

所以,如果平臺采取這種方式處理,似乎不太像。

3、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界定了這種用工形式的特征,它由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三方構成。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派遣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勞動關系屬於派遣公司(與全職法規相同),三方承擔連帶責任。

值得註意的是:

①被派遣勞動者占用的勞動者總數不超過10%;

②派遣工的崗位應該是臨時性的、輔助性的、替代性的。

開征社保稅後,很多企業認為勞務派遣可以順利規避社保風險,不用承擔社保。其實怎麽說呢,這是壹個轉移問題。勞務派遣工不免除繳納社保,但不是由用人單位直接繳納,因為社保是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納的,勞務派遣工的社保應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

但是妳覺得勞務派遣起到什麽作用呢?它是壹個公司,負責日常工作,包括工資和薪金的支付、社會保險的收繳和支付、合同的簽訂、續簽和終止。他們只對這些工作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費用,則絕不承擔這部分費用。

我們來具體看看勞務派遣是怎麽向企業收錢的。

小明是勞務派遣公司派往A公司的員工,2008年8月份的工資加上各種補貼和獎金共計4000元。假設按照實際工資比例繳納社保,單位社保1000,個人部分扣400,那麽小明實際拿到的工資是3600元。

勞務派遣公司收取應付工資5%的管理費。

A公司需要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總額是應付工資+公司社保部分+管理費,共計5200。假設用人單位不繳納這筆社保費用,勞務派遣公司肯定不會給小明買社保,也買不起。

勞務派遣公司按照5200給用工單位開具發票,但是勞務派遣公司按照5200的銷售額全額納稅並不劃算。畢竟工資和社保是不可能取得進項稅的。

財稅2065 438+06 47號裏有壹條關於勞務派遣差別征稅的規定,我用圖片總結壹下。

也就是說,無論是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時,都可以選擇差額或者全額征稅。差額計稅是指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但扣除這部分後,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下面是開票的方法,管理費專用票,工資社保普通發票。當然,這並不是現實工作中唯壹的開票方式。

註意:發票的出示與案件金額無關。

抵扣部分是普通增值稅發票。

雖然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直接為勞務派遣員工購買社保,因為畢竟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實際上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前企業設置的這種風火墻,把風險全部轉移給勞務派遣公司,現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因為對於勞務派遣這種公司來說,這種風險是要承擔的,而現在社保改為收稅後,像勞務派遣這種公司本身就是重點管理對象,通過他們轉移風險就沒那麽容易了。

所以如果平臺通過勞務派遣來管理人員,其實這個問題轉移到了派遣公司,本質上並沒有解決個稅和社保的問題。似乎並不是這樣。

4.勞務/外包/加盟等合作關系

這種合作方式在《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強調雙方地位平等,通過協議規定雙方的責任和內容。雙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屬於民事合同。

這是目前很多稅務公司都在做的事情,通過將勞動關系轉化為合作關系,改變雇傭關系來進行稅務籌劃。

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外包給相關機構或個人,由相關機構或個人根據企業的要求安排自己的人員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

其實勞務外包是壹個很大的概念,36號文的註釋中並沒有相應的稅目。如何看壹個勞務外包屬於哪個稅目,要根據不同外包業務的要求。

如果勞務外包發包給建安業,本質是建築勞務分包,則按9%的建築稅率征稅。勞務外包給機械加工的,屬於外包,按照加工修理修配稅率13%計算納稅。其他勞務外包屬於人力資源服務稅,稅率為6%。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是不同的。勞務派遣提供派遣工,勞務分包為壹個相對獨立的項目提供全部勞務服務。

勞務派遣,只提供約定的派遣工人數,派遣工完成的工作量與勞務派遣公司無關;

對於勞務分包,雇主需要分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於包工頭用了多少勞動力,與雇主無關。

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合同,結算方式是用工人數乘以單價;勞務分包是勞務分包合同,結算方式是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單價。

比如公司找個單位幫忙打理倉庫。我不在乎妳派多少人,我只和妳簽訂這項服務的合同。妳的工作是根據合同管理倉庫。至於妳的人什麽時候上班,怎麽安排工作,我不負責。

其實這是壹種勞務外包,屬於人力資源服務,按6%征稅。

發票如圖所示。

但是我們知道,這些勞務公司實際上是參與就業的,他們的員工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個稅和社保的問題。

但是如果他不再雇傭,那麽作為合夥人的每個個體呢?比如每個個體都是個體戶,那麽是否可以通過核定個稅,靈活繳納社保來解決個稅和社保的問題?那麽個人可以給平臺開發票解決成本發票的問題?

當然,好像跑車車主們也沒做到。我沒見過有人開個人發票,妳信,全國跑車那麽多人,效率有多低?

那能不能有專門的公司來運作這個東西?那就是幫助這些司機做到這壹點。這個專門的公司承接平臺的業務,分包給每個司機,然後幫助司機批量處理個人成本票、個稅、社保問題,比如批量將這些司機註冊為個體戶,通過審批個稅、靈活繳納社保等方式解決自己的成本。

在新行業新狀態下,外賣、打車平臺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以上都是邊肖的個人想法,僅供參考。當然,我也想知道平臺公司的財務是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也請分享給業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