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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賠付剩余保險金?

剩余保險金的支付和申報分為以下步驟:

1.公司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要在社保局同時申報繳納殘保金;

2.殘疾人就業或失業後可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剩余保險金;

3.殘疾人辦理殘保金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殘疾證、在職證明(如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公司介紹信等。)等相關材料;

4.申請通過後,剩余保險金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支付給殘疾人。

申報殘疾人保障金所需資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殘疾證:身份證或殘疾證、醫院診斷證明、傷殘評定證明等相關證件;

3.銀行卡信息:銀行卡號、銀行名稱;

4.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戶口簿或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表:殘疾人保障金申請表,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殘疾、家庭成員信息、銀行卡信息等。

綜上所述,剩余保險資金的繳納和申報需要遵循當地的相關法規和政策。同時,殘疾人在申請殘保金時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如有虛假信息或材料不全,申請可能會失敗。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的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