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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異地社保如何合並銜接

1.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

在我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從1995 1開始與個人賬戶掛鉤。雖然妳之前的公司在1987 10為妳投保,但可轉移的養老保險賬戶只能是1995、1995之後的賬戶。

2.具體轉移方式如下:到原單位,開具養老保險轉移單(只能轉移1995-2005年2月的賬戶),填寫清楚現工作單位,(最好走原轉移手續),原單位所在地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字蓋章,養老保險賬戶轉移,原單位辦理養老金賬戶核減;然後去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養老接受手續,現單位增加人數;

3.養老保險轉移後,現單位也為妳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退休手續不受影響!

4.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並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會受到很大影響!記住!!

5.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加深我們的理解。國務院發布了< & lt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 gt文件(國發〔2005〕38號)規定,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要進壹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繳納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基本養老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劃計發。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實際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同時,進壹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職工參保繳費,並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工作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及其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累計繳費年限已達到15的,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給予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發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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