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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成都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首次參加生育保險的,自辦理之月起連續生育12個月,參加生育保險的,連續生育12個月。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生育醫療費、壹次性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包括產檢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藥品費等費用)。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標準:

1.妊娠7個月後剖宮產分娩/剖宮產流產:3000元;

2.懷孕7個月後分娩/流產:2000元;

3.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生育/流產:l000元;

4.懷孕3個月內流產:300元;

5.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400元。

男職工壹次性生育津貼標準:

1.妊娠7個月後剖宮產分娩/剖宮產流產:1500元;

2.懷孕7個月後分娩/流產:1,000元;

3.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200元。

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的男職工配偶除符合報銷條件外,還應屬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人口、城鎮無業人員或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足12個月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