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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職工醫療保險新政策

2021年度新增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

去醫院門診急診後,憑收據和醫藥費單報銷,報銷比例50%。

詳情如下:

1.逐步將部分危害健康、費用負擔較重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多發病和常見病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的繳費比例從50%起,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未來隨著基金承受能力的加強,保障水平會逐步提高;

2、完善個人賬戶計入方法。在職職工個人繳費仍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撥付;

3、拓寬個人賬戶範圍,允許家庭成員互助,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個人承擔的費用,探索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由公共衛生負擔;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