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元和10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當地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統籌地區不低於1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全部繳納最低養老保險費。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縣)級統籌。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為: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男年滿16周歲但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但未滿55周歲的人員,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縣農保經辦機構核實參保人相關信息後,為新參保人員開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1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發放到鄉鎮社保所,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參保人手中。
4.繼續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可在繳費次月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登錄鄉鎮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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