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並開始繳納社保費用的,由單位人事部門為妳辦理社保解封手續,不用妳自己辦,次月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期間不需要繳納社保費用。
3.事情是這樣的。社保停止繳費或辦理失業登記時,次月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停止計算,醫療保險停止報銷住院以上醫療費用(醫保卡仍可使用,不受影響),失業保險生效,生育保險仍有效(但有特殊規定),次月工傷保險暫停。當妳續保時,上述保障和計發會逐漸生效(因為醫保有觀察期,交完錢不會馬上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