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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東莞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五種社會保障: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均按個人實際工資計算(設定上下限),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即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與本次調整掛鉤。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按照2017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668元)和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5166元)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為全口徑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100元),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65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8+07(6668元)、300%(20004元)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企業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454元)確定。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454元)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672.4元)確定,繳費基數上限按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3362元)確定。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參加企業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2017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135元)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為東莞市最低工資(1720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017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5405元)。2018-2019東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公司繳納13%,個人繳納8%;失業保險:公司繳納0.5%,個人繳納0.2%;工傷保險:公司按行業繳費,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公司繳納0.7%,個人不交;醫療保險:公司繳納1.6%,個人繳納0.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