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或繳費單位可攜帶以下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壹)。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辦理資金轉賬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4.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後,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本人或繳費人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申請表;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員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5.需要認定繳費職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出具繳費職工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及轉移手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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