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的公式怎麽算
醫保計算公式:報銷金額=(費用總額-個人先付-純自費項目-起付標準)×報銷比例。
每月醫療保險費以工資為基數,單位繳費金額為:繳費工資×7.5%。個人繳費:繳費工資×2%。
五險壹金的計算公式為: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8%(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基數×20%(單位繳費比例)
醫保=繳費基數×2%(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基數×12%(單位繳費比例)。
二、醫保關系中斷怎麽辦?
3個月內,按規定支付。
參保人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前後,中斷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不超過3個月且中斷期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應當按照參保地規定繼續繳納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當地規定執行。
等待期間不支付醫療費用。
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基金運行的差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中斷期間繳納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待遇的等待期,國家層面沒有統壹規定。
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踐中,為防範選擇性參保的道德風險,如無病逃避參保繳費責任、患病享受臨時參保待遇、保障正常參保繳費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基金安全等,各地對參保人在醫療保險關系發生變化時的待遇和享受作出了具體規定。
實踐中,大多數統籌地區的通行做法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在中斷繳費後3個月內(有的地方為6個月)補繳相關費用,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後次月起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再次投保時,規定有3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待遇等待期。在等待待遇期間,參保人需要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國家層面對中斷期間繳納醫保費後的居民醫保等待期沒有統壹規定。
當地的做法壹般是在去年9月至6月65438+2月壹次性繳納次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期限為6月65438+10月1至6月65438+2月31。壹般來說,不支持中途交費買保險。參保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費的,不享受待遇。
只有分數統籌地區支持居民醫保費用當年支付,但都設置了1到3個月不等的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3.醫保和社保有什麽區別?
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的區別:
(壹)醫療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包括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包括的範圍更廣;
(2)概念不同。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醫療保險是壹種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
(3)功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