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1。豁免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但不包括在編制管理部門登記為法人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免稅期為2020年2月至6月,***5個月。
三是免征額期間,參保單位職工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疫情防控期間,參保單位可申請網上申報、核查和繳費服務,也可延期至當地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疫情防控期間申報和核查繳費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