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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扣了壹個月的社保。

公司提前壹個月代扣社保是不合理的,具體如下:

1.不管是試用期還是試用期,妳幹多少天就拿多少錢。同時,社保必須和工資壹起繳納,用人單位不能拖欠;

2.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社保費是每個月初地稅局向單位收取的,所以只要員工半個月上班,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這個月的社保費,員工需要承擔這個月個人社保繳納的部分。

扣下個月社保沒有法律依據。繳納社會保險費從上月工資中扣除,即只能扣除工資結算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其次,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的,應當提出異議。

無論試用期還是試用期,妳幹多少天就拿多少天工資,社保和工資壹起交,用人單位不能拖欠。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