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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居民社保是什麽意思?

通俗地說,就是這個意思。

這只是指養老,醫療不是這個意思。

農業保險是指由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義務,勞動者年老時根據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1]

中文名

農業保險

對...負責

行政主管部門

承擔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類型

社會保障制度

1農業保險匯總編輯

我國農業保險從1986開始探索,1991試點。截至2003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的1.870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業保險工作,累計保險資金259.4億元,參保農民5428萬人,其中1.98萬農民當年領取養老金、繳費65498萬人。到今年年底,累積保險基金預計將超過400億元(包括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公積金),約220萬人將獲得養老金。

農業保險

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和城鄉協調發展。從實際出發,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壹項重要內容。

我們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從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非農化程度的實際出發,采取從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從富裕群體向農民逐步推進的戰略,重點向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地區推進。積極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有條件的地區和群體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逐步擴大覆蓋面,提高待遇水平。

有條件的地區主要是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壹定財政支持的地區。其中,郊區是最有條件率先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地區。

加快建立郊區農村保險制度,是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二是推動城市新壹輪經濟增長的現實需要;第三,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2投保流程編輯

農業保險參保人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到村委會或鄉鎮農保所辦理參保手續,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村委會通過鄉鎮勞動保障所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社保或農保經辦機構。縣級社保或農保經辦機構核實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後,由銀行為新參保人員發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折,再由鄉鎮勞動保障所發放給參保人員。

參保人憑銀行存折直接將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或由社保經辦機構、鄉鎮辦事處會同指定銀行向村委會收取。

3傳輸程序編輯器

轉讓申報

1.參保單位或本人到轉入地鄉(縣)農保機構辦理城鎮保險和城鎮保險,提交相關材料,經農保機構審核同意後,指導個人填寫《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批量轉移的人員,由參保戶填寫《個人賬戶集體變更申報表》。

2 .鄉鎮(縣)農保機構操作人員錄入到市保、鎮保相關申報信息。

3.系統自動判斷該人在本鄉鎮是否有資金。否則,提示不能辦理轉出申報。

4.如果本人在其他鄉鎮仍有資金,系統提示本人在其他鄉鎮辦理轉移手續,由鄉鎮農保機構申報多賬戶職工個人賬戶變更。

5.接受委托關系轉移的通知,並提交給有關當事人。

6.在鄉鎮辦理的,鄉鎮農保機構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和表格上傳至縣農保中心。

轉移審計

1.縣農保中心在收到鄉鎮上傳的相關資料和表格後5個工作日內,根據轉入市保和鎮保的申報信息進行轉出申報審核。

2.審核不合格的,將資料和表格退回鄉鎮,鄉鎮取消轉申報。

轉移到農村保險

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在農業保險參保繳費操作中,對不符合本市(鎮)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開展農業保險操作。

4傳輸程序編輯

辦理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在城保、鎮保、農保之間的轉移。

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參保單位應到單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轉出申報。

其中,外資企業和鄉鎮勞動服務公司應到單位所在地的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轉出申報。

按《關於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險農發[2004]1號)工作。

申請條件:農村保險轉入的社會保險關系:本市職工參加城鎮保險和城鎮保險。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農保:符合農保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農業戶籍”人員,可申請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農保。

5內聚規則編輯器

為使“新農保”更加人性化,特制定五種特殊人群保險銜接規定:

壹是轉戶人員,參加“新農保”後轉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參加農保繳費,並可按相應年度“城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折算繳費年限;[2]

二是農民工,參加“城保”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城保”壹次性待遇規定將其資金轉移到所在縣農保經辦機構,按“新農保”規定享受養老金待遇,參加“城保”繳費1年,視同“新農保”繳費年限1年;

三是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的城鎮戶籍人員,不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可繼續享受“農保”待遇;

四是已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其病情發生變化,享受超轉人員生活補助和死亡人員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不再享受基礎養老金;

五是《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參加“農保”且年滿55周歲的女性,自《試行辦法》實施之日起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按60周歲相應計算系數確定。“新農保”的個人賬戶可以繼承。

6資金來源編輯

在新農保三大資金來源中,“集體補助”在很多貧困地區基本等於零,這是不可預期的;“個人繳費”也面臨著和“老農保”壹樣的困境。農民沒錢交保險怎麽辦?“新農保”要真正做到普惠,核心還是政府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的兜底支付。那麽,龐大的基礎養老金應該從哪裏來?在我看來,中央財政補貼的來源、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能否盡快實現“新農保”全覆蓋,應該是普惠性“新農保”政策中最值得關註的三點。

農業保險

第壹,財政補貼新農保的資金來源不僅直接決定了惠農力度,也決定了新農保的普及速度和公眾評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員透露,“波蘭中央財政支出的5%用於農民養老保險,而中國中央財政沒有這筆錢。“據《學習時報》報道,我國各級政府和事業單位每年公費出國支出3000億元,每年公車消費和公款吃喝總額超過6000億元。如果能通過節省行政開支來減少“三公消費”,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入到“新農保”的短板上,那將是壹舉兩得。此外,國企每年上繳的紅利、社保基金持有的國有股乃至充裕的外匯儲備,能否按比例劃撥到“新農保”中?

其次,如果“新農保”采取地方財政直接支付、中央財政補貼的模式,農民能否直接受益取決於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和意願。如何保證地方財政不會貪汙挪用中央財政補貼,如何保證地方財政足額安排資金用於“新農保”的支付將是最關鍵的。此外,“新農保”的發放方式也需要壹個完善的方案設計。如果基礎養老金發放重蹈糧食直補被地方和集體截留克扣的覆轍,將徹底改變普惠性“新農保”制度的初衷。這就需要有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的配套措施,也需要有廣大民眾能夠充分參與的監督機制。

第三,如果2020年全覆蓋,是不是有點晚?前不久有消息稱,有關部門決定從2009年起在10%的縣(市、區)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2020年將覆蓋全國。很明顯,10%試點有點小,2020年前完全覆蓋有點晚。

7指導編輯

國務院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2009年9月-01

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開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壹.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壹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與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全國65,438+00%的縣(市、區、旗)。之後,試點將逐步擴大到全國實施,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全覆蓋。

第三,保險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四,籌集資金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全額支付符合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其中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貼,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貼。

當地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目前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六,養老金福利

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繳費時間較長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和增加的部分資金由地方財政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時間長就多繳費。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的擴大和推開,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X.資金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籌集、轉移和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本村參保人員繳費資格和待遇領取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XI。處理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保險檔案,並長期妥善保管;建立全國統壹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共享信息資源;要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刷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試點地區要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出。

十二。相關系統的鏈接

已經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個人賬戶完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地區,要妥善處理養老保險基金債權,做好與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做好新農保制度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待、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銜接。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試點地區也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的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措施和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試點縣(市、區、旗)試點實施方案經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這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要舉措。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壹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增加農民收入,也是壹項重要的惠民政策。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大意義、基本方針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註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方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做好試點工作。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2009年9月1日

8涉及問題編輯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貼為輔,政策適當傾斜。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備受詬病。在此背景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是新形勢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其保障特性不僅有助於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而且可以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國民待遇,緩解社會矛盾。

首先,如何保證新農保相關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監管。新農保區別於老農保的壹個特點是繳費結構從過去的個人繳費轉變為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額保障。

其次,如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新型管理模式。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要求相關部門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壹實施、基金籌集、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等相關事宜,確保養老金管理和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後,如何贏得公眾的認可和信任。問題重重的老農保,依然在農民心中留下疑惑或後遺癥。要改變這種不信任,壹方面需要國家在政策宣傳上更加細致、具體、易懂。同時,有關部門應逐步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整個社會保險體系,建立便於農民隨時查詢和核對自己繳費情況的管理系統。此外,要完善方便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發放制度,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充分體現新農保的優勢。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壹件大事。這項惠農政策要求相關部門建立統壹組織、政商分開、機制健全、監管有力、征管和扶持相對分離的管理模式。只有吃下這些“定心丸”,才能充分發揮新農保的保障作用,才能讓廣大農民享受到同等的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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