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經濟制度。
詳情如下:
1.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部分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
2.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