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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社保退款幾天到賬?

壹般情況下,社保退款會在15到賬,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基本上社保經辦機構核實信息後就會退錢。根據法律規定,在兩地重復繳費的情況下,社保可以退還;出國或港澳臺定居;在達到退休時間前不幸去世等。

社保退款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後,壹般會到賬。參保人確實多繳的,可以申請查詢其繳費信息,依法申請退款;查詢屬實後,社保經辦機構會立即將費用退還給繳費人。

然而,社會保障通常是不可退還的,但以下情況除外:

第壹種情況,當我們達到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足15年,可以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這時候我們個人賬戶裏存的金額就可以壹次性取出來了。

第二種情況,繳納社保滿幾年,但已在國外定居並放棄國籍的,可以在出境時或出境後,通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然後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三種情況,被保險人在繳納社保若幹年後突然死亡。此時社保個人賬戶有余額,其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繼承金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存儲總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全國統壹規劃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