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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繳存比例

青島市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職工個人6%和單位6%及單位追加2%組成,合計14%。其中,職工個人繳費不超過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繳費不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條例》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青島市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職工個人6%,單位補充繳存2%,合計65,438+04%。其中,職工個人繳費最高不超過當地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繳費最高不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青島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是壹成不變的,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比如2018,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稱,根據政府需要,從當年5月1起,將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7%上調至8%。個人繳費比例不變。值得註意的是,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繳存義務的,需要按照規定雙倍繳存,還需要承擔滯納金、罰款等後果。因此,建議職工和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公積金繳存規定,確保自身權利和合法權益。

青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有哪些限制?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各繳納6%的基數,以當地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最高不超過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繳納2%的基數不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

青島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4%,具體執行以當地相關規定為準。在繳存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公積金繳存合規,並及時查詢個人賬戶信息,了解自身權益和繳存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四條由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為職工繳存,不得侵占、挪用和拖欠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