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
常州市鐘樓區興港大道88號
0519-88890321
2.金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金壇市東門街67號
0519-82824454
3.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溧陽市南環路65號
0519-8726966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在統籌地區。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