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社保卡金融賬戶未激活,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卡發卡銀行進行激活。如果是因為社保卡賬戶異常,建議咨詢社保卡實體卡的發卡銀行;
2.如果新的社會保障卡在收到卡後6個月內沒有激活,其使用將受到限制。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應在收卡後6個月內激活社會保障卡,期間醫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後,原醫保卡自動失效。逾期未激活的,原醫保卡將被限制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