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要交社保。用人單位與臨時工建立勞動關系的,需要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果單位不申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會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領取社保的條件是什麽?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疾病和傷害;
3.因工負傷、致殘、死亡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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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