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沒有關於繳納社保的相關規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雖然《社會保險法》強制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但並不禁止用人單位為不在本單位的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支付該行為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勞動者和企業創造條件,既符合繳納社保費用的要求,又不損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