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應向縣級社保中心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審核:
1,停薪留職,附上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協議原件;
2.被司法機關拘留、逮捕的,應附司法機關相關文件;
3、失蹤的,出具有家屬簽名的證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是個人賬戶到期後,縣社保中心應及時通知單位,並按規定解封或轉移。如需封存,仍應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