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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繳納社保?

法律主觀性:

1,直接提供當月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需員工本人簽字。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擬壹份補充申請,說是因為經辦人員失誤等原因,補充保險賠付。上面標明了員工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加蓋公章。拿著公章,去那裏填好表4和表5,工作人員壹般會告訴妳繳費比例,按照基數乘以。表5不能修改,請註意。表4壹式兩份,表5壹式三份。然後選擇付款方式收款,現金或支票。除了這些,還是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有疑問,可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021進行咨詢。關於單位如何繳納社保,請參考上面的投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