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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五險壹金最低繳費標準

法律分析:壹是單位和個人繳納五險壹金的比例。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1%(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醫保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月為妳繳納0.5%,職工不用交錢。工傷保險根據單位劃分的行業範圍確定其工傷率,幅度為0.5%-2%。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月為妳繳納1%,職工壹分錢不用交。

6.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是65438+工資的02%。

二、五險壹金繳費基數。

五險壹金的繳納基數壹般以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為基數,具體表現為:

1.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末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及以上的,五險壹金的繳費基數按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2.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末職工月平均工資60%及以下的,五險壹金繳費基數按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3.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當地上年末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上壹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前壹年是指自然年,即65438年6月至65438年2月。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