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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社保怎麽還的?

法律分析:個人提出申請,事業單位提出初審材料,交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個人在1992 10個月後可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關於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備案的,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繳費中斷的(國家和本市規定不繳納的除外),可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以本人簽署的補繳工資基數和工資基數,向現備案機構提出補繳費用的書面申請。經檔案機構初審並將相關材料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後,本人按照我市相關政策和歷年繳費規定,於1992 10個月後到檔案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年度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辦理繳費時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繳費年度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按照20%的比例作為相應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按照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本人確認的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