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生育津貼的政策要求:
參保職工分娩前(含分娩當月)參加生育保險滿9個月的,其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
②產前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③產前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產後(含分娩月)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補充。
由此可見,如果產前不符合條件,產後可以找工作單位然後連續繳納12個月社保,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不用冒險繳納生育津貼。
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不是所有的失業者都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國家規定,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救濟金。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
不是因為我的意願中斷就業。
已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只要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否則不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