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北京社保最低基數為5360-28221元。每個個人選擇的繳費基數不同,也是費用不同的主要原因。
2.以5438年6月+2022年10月最低社保繳費基數5360元為基數,社保費用20元,其中公司繳費部分40元,員工個人繳費80元。
3.北京2月份社保截止時間是18。如果需要參加保險,請註意時間節點和費用變化。
4.2021 2021北京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有關事項。職工五項社保繳費上下限統壹,上限調整為28221元,下限調整為5360元。
支付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6%,個人8%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0.5%,個人繳費率0.5%。
工傷保險:2020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本市壹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基礎上降低20%;根據工程投保的施工企業,20265438年5月+0日至20265438年4月30日,繳費費率統壹調整為0.8%。
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降1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0.8%降至9.8%;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